民眾郭高義日前到六龜區爬山,於十八羅漢山北側一片竹林,發現1隻台灣獼猴被捕獸鋏住左手,表情驚恐萬分,痛苦又無助,受困竹林無法脫身,通報市府前往救援。農業局隔天前往救援,該隻台灣獼猴已經死亡,發現竹林地上種有竹筍,懷疑獼猴是為了取食,才會入林誤觸捕獸鋏,由於該片竹林屬於林班地,將行文林務局了解承租情形,以便深入追查行為人。
郭高義指出,捕獸鋏取得容易,五金行就能買得到,市府應加強取締,台灣獼猴今年雖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市府應加強宣導。
農業局表示,依據動保法第14條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捕獸鋏,違者可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若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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