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獵穿山甲判刑確定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摘錄自2020年1月8日公視報導

屏東有一名原住民用陷阱捕獲保育類穿山甲,被警察發現,一度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確定,但最高檢認為原住民的狩獵自用,應該受原住民基本法保障,提起非常上訴,而在上個月屏東地院更審,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106年彭姓原住民用陷阱捕獲一隻穿山甲,被警察發現,屏東法院將他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107年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適用法令有誤,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允許基於自用獵捕保育動物,提起非常上訴,又改判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審判長楊宗翰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後修正,且原住民族基本法已將自用行為列為非屬非法之行為,又原民會及農委會也認為自用之行為,非屬非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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