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鳥大屠殺 男子獵捕32隻被判刑

摘錄自2020年8月5日自由時報報導

俗稱「國慶鳥」的灰面鵟鷹被列為珍貴稀少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屏東潘姓男子卻一口氣獵捕宰殺32隻,高雄高分院認為捕殺與原民祭儀無關,若單純食用,數量又太多,逾越必要性,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一年六個月徒刑。

2017年10月15日至17日的夜間,潘男到屏東滿州鄉秀林路附近山區,涉嫌用空氣槍持續射殺32隻,並以菜刀宰殺後,帶到董姓女友人(無罪)住處冷藏。

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後,前往董女住處搜出32隻灰面鵟鷹屠體,潘男則於同月27日到案說明,否認拿空氣槍獵捕,並辯稱當時是看見數個人將灰面鵟鷹打落,他開燈喝斥制止後獵人全丟下鵟鷹屍體逃跑,他才撿起來。一、二審法官開庭審理,認為他陳述的拾獲過程不符合常理,明顯是卸責之詞。

此外,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有必要而獵捕、宰殺動物,可免刑責;但潘捕殺數量過多,若供自己食用,又逾越必要性,他並自陳獵捕目的均與傳統文化、祭儀無關,因此不能免除刑責,判處徒刑一年六個月月,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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