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核團體:萬年難解核廢料 請擁核首長想清楚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針對2018年擁核公投曾明確表態支持的縣市長候選人,包括雲林縣長張麗善、嘉義市長黃敏惠、台中市長盧秀燕、彰化縣長王惠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10日召開記者會,請這些首長上任後該要明確表態,如果擁護核電,那是否願意讓所屬的縣市存放核廢料?是否願意說服縣民接受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設置?只要核電卻不要核廢料,這是合理的嗎?

左起: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照片提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7縣市皆已正式發函反對納入核廢場選址範圍。這七個縣市為何不要核廢、對核電抱持著怎樣的態度?應該負起責任對外界說明。

蔡中岳指出,反對核能的縣市長不願意接受還有道理,支持核能的縣市長如果不願意接受核廢料,這樣的態度合理嗎?是負責任的作法嗎?

立委陳曼麗出席記者會時表示,不要核廢料卻支持核電,邏輯合理嗎?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卸任後就轉彎說不排除可以用核四,當縣市首長贊成核電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核電廠要蓋在哪?核廢料要放哪?台灣是個多斷層、多地震的國家,因此核災的風險也高於其他國家?縣市長發言時有沒有考慮過適不適合?當你願意負起責任承受核廢料的時候,才能表態是否支持核電,俵且接受公民檢驗與監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說明,台灣使用核電40年,核廢料卻始終無處可去,這並非能源使用應有的負責態度,如同蓋了一間房子卻不蓋廁所,最後導致現有核廢爆量儲存,增加風險。

崔愫欣指出,台灣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至今沒有縣市同意設置,目前只能暫時貯存在蘭嶼貯存場和三座核電廠內;而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相關立法尚未完備,連選址都未開始,以國外經驗預計選址到興建完成最少都要超過數十年,再加上目前仍有許多技術上的不確定性,導致處理金額每年不斷升高。

崔愫欣認為,在2019年3月份台綜院能源政策民意調查報告中,民眾最擔心的是核廢料的威脅,有41.2%民眾認為「找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是最大隱憂;另有6成6民眾不支持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設置在自己或家人的居住城市。無論反核擁核,最終都要面對核廢料的問題,這是使用核電的代價。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全台灣都是命運共同體。以核四為例,學者莊秉潔教授曾分析核四若發生核子事故,污染可能遠達屏東山地門。縣市首長不該因為自己執政的縣市沒有核電廠,就漠視民眾健康安全可能受核電威脅的事實。況縣市首長若有心解決空污問題,有諸多可採行的對策,如:依空污法第20條加嚴排放標準 ;加強空污查緝;發展低污染產業並輔導既有高污染產業改善空污防治設備或轉型;推動節約能源和發展再生能源等。不該以附帶核子事故風險與核廢處理難題的核電,作為空污的解決對策。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正籌備4月27日發起廢核遊行,分別在台北與高雄兩地同步舉辦,相關資訊如下:

2019.4.27 廢核大遊行   主題「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 【台北】

13:00集合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靠台大醫院捷運站)

展覽/舞台表演/市集:13:00-17:30 【高雄】

14:00集合出發

地點:凹仔底公園(神農路集合)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s://e-info.org.tw/,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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