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友善石虎生態給付 擴及通霄苑裡西湖3鄉鎮

摘錄自2020年03月17日中央社報導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今(17日)表示,今年苗栗縣試辦範圍擴大納入苑裡鎮及西湖鄉。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凡通霄鎮、苑裡鎮及西湖鄉民眾,只要實際生產農地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獸鋏,並符合農藥安全檢出規範,每公頃農地可領到新台幣2萬元獎勵金;如願意配合縣府架設相機監測,拍攝到石虎影像,每區域可再加領1萬元獎勵金。

針對地方巡守隊,農業處說,政府立案之社區成立巡守隊,協助巡守已知石虎棲地、通報、協助拆除違法獵具、設置家禽場域圍網及其他石虎保育宣導和相關工作,每年可獲6萬元獎勵金;如在巡守範圍內,配合架設自動相機,拍攝到石虎影像,每次核發5萬元獎勵金,每年以兩次為限,每次相隔至少三個月以上。

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表示,除了上述3鄉鎮外,苗栗縣境內其他鄉鎮也曾發現過石虎蹤跡,因此試辦計畫中也公告,放養家禽場域遭野生動物入侵危害,立即通報並經勘查有危害事證,在危害動物未明前,先發給3000元獎勵金;若經縣府評估有必要並願意配合架設相機監測者,若在3個月內拍攝到石虎,再發1萬元獎勵金,這項獎勵實施區域適用於全縣。

※ 本文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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