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創新走出執行困局的法官閆明_茶葉罐

※有廠商專門客製化橡膠製品嗎?

橡膠,或稱樹奶,是一種有彈性的聚合物。橡膠可以從一些植物的樹汁中取得,也可以是人造的,兩者皆有相當多的應用及產品,例如輪胎、墊圈等(可與乳膠製成橡皮筋),逐漸成為重要經濟作物。橡膠的種植主要集中在東南亞地區,如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

圖為閆明在分析研判執行案件。

“真是沒想到,節后第一天,你們就通知我來辦執行結案手續。太感謝了!”2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閆明的辦公室來了一位申請執行人。

閆明一邊盯着辦公桌上的電腦屏幕一邊說:“不用謝,辦好手續就行,你趕緊忙去吧。”他突然抬頭向對面的書記員招手道:“我在‘總對總’核查系統發現,這個被執行人的賬戶上春節期間有流水,抓緊時間凍結,然後通知他們過來。”

話音剛落,他的手機和辦公座機同時響起。他看了下來電显示號碼笑了笑說:“手機是同事打來的,是溝通案件的。座機是當事人打來的,催問案件的。”

“他一坐到辦公室里,就閑不住。執行難沒有難住他!”鄭州中院執行局局長劉文斌向記者介紹說,2018年,閆明作為承辦人執結616起案件,所負責的執行一庭執結2350起案件。

“為何沒有難住他?”面對記者的疑問,劉文斌笑着說,他針對執行難問題存在的根源及種種表象,創新使用了“四三二一”工作方法,使執行由難變易,案件質效得以提升。

邊辦案邊琢磨破解方法

在閆明看來,執行工作中的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特殊主體難碰等各種“難”,靠傳統的工作方法難以破解,需要創新工作方法,才能從容應對。

除了辦理案件,閆明一有時間,就登錄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琢磨案件進入每個節點的管理問題,然後結合手頭的案件和全庭的案件情況進行分析。

他邊琢磨邊在執行實踐中進行嘗試。

他所在的執行一庭接到一批KTV音像侵權系列執行案件,幾乎涉及鄭州全市的KTV營業場所。案件執行標的額都不大,多的不過兩三萬元,小的僅有四五千元,但被執行人都在觀望,沒有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他結合KTV晚上營業額高的特點,派出快執團隊先選擇幾個人氣旺、營業額高的KTV,在晚上強制執行。此舉迅速引起其他KTV營業場所的關注,紛紛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針對疑難複雜的執行案件,他抽絲剝繭深入分析,尋找方法。王某申請執行一案就是這樣的。

王某的房屋拆遷后,因其不滿安置房,將村委會訴至法院后勝訴。法院在判決中沒明確具體內容,王某便拿着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村委會必須在她原來住的地方,給予同類地區同類臨主幹道1300平方米的房子,商鋪也要最好的地段。執行員審查后發現,王某被拆的房屋,如今已經變成市區一條主幹道,其要求不現實。

王某對此不滿,開始上訪。閆明研究案情后,與被執行人的村委會協商制訂了三種具體方案:安置小區由村委會提供房源;需要商鋪的話,可選擇650平方米商鋪(按規定2比1比例);如果前面兩方案都不選,直接給予貨幣化補償。

王某的情緒平靜下來,不再上訪了。

像這樣的執行案件,閆明帶領他的團隊執結700多起。

“執行是案件在法院的最後一道環節,面對大量的疑難案件,不僅要講法律依據,更要講人情。”閆明說。

騰房執行全程接受監督

※選擇好的茶葉罐,有效地保持茶葉的鮮度與風味!

茶葉罐的一般有錫製、鐵製、陶瓷、玻璃、紙製等,其中以選用有雙層蓋的鐵製彩色茶罐和長頸錫瓶為佳,用陶瓷器貯存茶葉,則以口小腹大者為宜。

以房抵債、房產抵押……此類案件在執行案件中數量大,但因被執行人及其親屬在其中居住,騰房難度大,案件執行並不順利,致使此類案件積壓較多。

閆明對此類案件分析研判發現,騰房類案件執行風險係數高、執行周期長,執行過程中突髮狀況較多,申請執行人對此反映強烈。他建議鄭州中院聯合全市14個基層法院,同時開展“騰房執行大行動”,在全市營造強大的執行聲勢,對被執行人形成威懾,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檢察官、社區幹部、公安民警、新聞記者等社會力量監督執行全程,避免當事人惡意中傷以及損害法院形象情況的發生。

在執行蘇某房屋一案中,鄭州中院執行局兩次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裁定書,告知蘇某將對其名下所查封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競拍程序完成后,蘇某拒不搬出,法院再次向其發出強制搬遷公告,蘇某仍無行動。

閆明帶領執行幹警及人大代表、新聞記者等社會人士趕赴執行現場后,再次對質蘇某:“能不能自己主動搬?”

蘇某辯解說:“我配合,但能不能再寬限我些時間,家裡東西真的是太多了……”

“法律程序全部走完了,今天一定要騰空,我們給你半個小時,你把貴重物品拿走,其他東西我們幫你搬。”閆明向蘇某表明立場。在強制執行的威懾下,蘇某最終同意搬出,配合法院對財物進行清點、登記。

當看到蘇某家有80多歲老母卧病在床時,閆明安排幹警與蘇某一起先找個房間將老人安置好,並對蘇某說:“如果你沒有車,我們可以安排。”

安置好老人後,在公證處公證員、當地社區工作人員以及人大代表、社區民警、新聞記者的見證下,歷時6小時搬完,案件執結。

談及此案,閆明說:“根據這類案件的特點,我們將說服教育作為重要的方式方法,對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加強法律釋明和思想疏導,促使其自動履行。經說服教育仍不自動履行的,堅決採取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予以執行。”

“社會力量見證執行和強制執行全程留痕,能夠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可信度,同時對執行幹警也是一種保護。”閆明說,“案件有難度不怕,怕的是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了方法,案件就會由難變易。”

工作法成為“執行指南”

“閆明現在是個大忙人,不僅要辦案,還要給全市法院的執行幹警講解他創新出的‘四三二一’工作法。他的這個工作法目前已成為全市執行法官的‘執行指南’。”劉文斌說。

“創新制定這個工作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執行不能,堅決杜絕因法院自身原因產生的執行不力。”閆明說,現在,他每天的工作也全部流程化了,從打開案件流程管理系統查看案件節點流轉情況、記錄案件號和承辦人,到打開指揮平台查看信訪案件受理情況,這也是他破解執行案件執行難的重要基礎和保證。

“我這個工作法也是土辦法,更加突出實用性。”閆明說。在與閆明的交談中,記者明白了“四三二一”工作法的相關內容。

“四”即因案施策,緊盯涉民生案件、批量案件、小標的額案件、大標的額案件等四類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提升實際執結率、執行完畢率、執行到位率。

“三”即善用科技,每日反饋三查。每天查看系統流程預警、每天查看網絡查控反饋、每天查看指揮平台終本統查反饋,保證辦案節點不超期,對查詢到的財產及時啟動控制措施,對終本庫中定期統查的終本案件財產線索及時處理。

“二”即錄入準確,嚴格規範錄入、規範結案。保證立案階段對生效裁判、當事人各種信息的錄入,以及辦理案件過程中執行措施日誌的錄入,保證結案方式、結案信息、結案標的額的錄入均準確無誤。

“一”即杜絕超期,第一時間結案。通過前述三個方面的具體措施,強力推進執法辦案。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快執快結;需要排查有無可供執行財產的,积極推進;終本案件發現財產的,第一時間恢復執行,儘快結案;杜絕超期辦案。

今年1月,閆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官”稱號。談及感受,他說:“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是整個司法程序中的關鍵一環,事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事關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打出了聲威、打出了士氣,使執行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態化、制度化,讓更多的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公平正義。”(記者 趙紅旗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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